法定质保 (Gewährleistung)
卖方或承揽方对所交付货物或已完成工作中的瑕疵所承担的法定责任。
法定质保(Gewährleistung)是指卖方或承揽方对所交付的货物或已完成的工作在交付时无瑕疵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它的适用不依赖任何额外的承诺,而是直接源于法律规定。
根据《德国民法典》(BGB)第438条规定,动产的法定质保期一般为自交付起两年。在此期间内,如果出现瑕疵,买方可以主张其法定权利。
根据《德国民法典》(BGB)第437条规定,在出现瑕疵的情况下,买方享有多项权利:首先是补充履行,即修理或更换。如果补充履行失败,则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减价或索赔损害赔偿。
法定质保必须与自愿性的保证区分开来。保证是制造商或卖方额外做出的自愿承诺,它可能超出法定权利要求的范围,但也未必如此,它是对法定质保的补充,而非替代。
实用示例
某公司购买了一台二手机床。交付八个月后,一个在交付时就已存在缺陷的部件发生故障。在两年的法定质保期内,无论卖方是否额外提供了保证,该公司都可以主张补充履行(后续修补)。
Leanshift 如何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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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动产的法定质保期有多长?
一般为自货物交付起两年,除非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法定质保和保证有什么区别?
法定质保是一项法律义务,而保证则是制造商或卖方自愿做出的额外承诺。
出现瑕疵时,买方首先享有哪项权利?
一般首先是补充履行,即修理或更换,之后才会涉及解除合同或减价等进一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