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保固(Gewährleistung)
賣方或承攬人對所交付貨物或完成工作中瑕疵所負的法定責任。
法定保固(Gewährleistung)是指賣方或承攬人對所交付貨物或完成工作在交付時無瑕疵所負的法定責任。它的適用不取決於是否另有承諾,而是直接源自法律規定。
根據德國民法典第 438 條,動產的法定保固期一般為交付起兩年。在此期間內,若出現瑕疵,買方可以主張其法定權利。
根據德國民法典第 437 條,買方在出現瑕疵時擁有多項權利:首先是後續履行,也就是修復或更換。若後續履行失敗,才會考慮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法定保固必須與自願性保證區分開來。保證是製造商或賣方額外、自願做出的承諾,可能超出法定請求權範圍,但並非必然如此,且是對法定保固的補充而非取代。
實用範例
某公司購買一台二手工具機。交付八個月後,一個在交付時就已經有瑕疵的零件發生故障。在兩年的法定保固期內,無論賣方是否另外提供保證,公司都能主張後續履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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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動產的法定保固期有多長?
一般為貨物交付起兩年,除非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法定保固與保證有什麼不同?
法定保固是法律上的義務,而保證則是製造商或賣方自願額外做出的承諾。
買方在出現瑕疵時,最先擁有哪項權利?
一般而言,買方在出現瑕疵時首先擁有的是後續履行的權利,也就是修復或更換,之後才會考慮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等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