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契約(Dienstvertrag)
德國民法典第 611 條規範的契約類型,承諾的是活動本身,而非特定成果。
根據德國民法典(BGB)第 611 條規範的服務契約,一方承諾提供約定的服務,也就是執行某項活動。與承攬契約不同,服務契約不承諾特定成果,只承諾以謹慎、專業的方式執行約定的活動。
報酬是依所投入的時間或活動而給付,無論最終是否真正產生特定成果。即使顧問盡職地執行流程分析,最終卻發現並無可行的節省潛力,仍然能獲得報酬。
服務契約的一種特殊形式,是德國民法典第 611a 條規範的勞動契約。它與典型的自由業服務契約不同之處在於,員工對工作內容、地點與時間負有個人服從指示的義務。
與承攬契約做出區分至關重要,因為這決定了責任歸屬與報酬到期時點:在服務契約下,服務提供者不需為達成特定成果負責,只需謹慎執行約定的活動。
實用範例
某公司委託一位外部顧問提供十個顧問工作日的服務,以協助流程轉換。無論最終達成的具體成果為何,所提供的顧問工作日皆會獲得報酬。
Leanshift 如何提供協助
指導與顧問服務通常以服務契約規範,這也塑造了 Leanshift 的作法:影響力來自謹慎、持續的合作,而非一次性的成果承諾。
常見問題
如果未能達成期望的結果,服務提供者需要負責嗎?
通常不需要,只要活動是以謹慎、專業的方式執行,因為契約承諾的是活動本身,而非成果。
勞動契約與自由業服務契約有什麼區別?
勞動契約的特徵是員工對指示負有個人服從義務,而自由業服務契約通常在工作執行方式上享有更大自由度。
顧問契約也能以承攬契約的形式訂定嗎?
有可能,如果約定的是具體、可驗證的成果,則可能適用承攬契約而非服務契約。